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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2-03-12 19:30:22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六)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为本会发展献策出力;
(八)联络方式等信息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三、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决定上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