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及审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云南省的建筑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全面开展,促进建筑业企业改进质量、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在会员企业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通过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进行交流,并由专家对活动成果水平进行评议。整个活动过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被认定为“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全国优秀QC小组的遴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市政公用、建设机械、公路桥梁、水利水电、电力、园林等建筑业企业。
第二章 参与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先进管理办法,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难点(或质量、管理的通病)以及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服务项目、新业务、新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推广应用价值,并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QC小组以现场人员为主体,并具有“小、实、活、新”特点的QC成果。QC成果一般分为“问题解决型”课题和“创新型”课题。“问题解决型”课题包括“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等四种类型。“创新型”课题是组织在生产经营中,为追求卓越、创造新产品、提供新服务、研究新工艺方法等选择的课题。鼓励倡导申报“创新型”QC成果。
2. QC小组已在本单位进行过活动成果现场发布,并经2名以上获得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推进者或中国质量协会QC小组活动推进者初级(含)以上资格人员(或各行业有资格的QC活动教育证书的人员),分别在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报告单(附件2)和QC小组活动成果企业内部发布评议表(附件2-1)上签字的成果。
3. QC成果必须是上年或当年的成果。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 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报告单。
2. QC小组活动成果企业内部发布评议表。
3. 成果资料(附光盘,光盘中应包含成果发布的ppt)。
4. 按成果资料规格及要求整理成册(附件7),一式一份。
5. 推进者或QC活动教育证书彩印件。
第七条 QC成果资料向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申报。
第四章 活动流程
第八条 优秀QC小组的认定须经过初审、活动成果资料审查、发布及评议、终审四个环节。
1. 初审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对小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初审。
2. 活动成果资料审查
本协会秘书处在召开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前成立若干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对初审合格的QC小组成果资料分组进行活动成果资料审查。成果资料在发布前10天内提交审议小组各专家手中,由专家根据课题类型,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资料评分并写出每个成果评价报告。成果资料分值占总成绩的60%。
3. 发布及评议
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经审议小组资料审查后,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分组进行成果发布,审议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成果发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别进行。在成果发布会上,由申报QC小组成员利用多媒体投影仪发布成果,每个成果发布时间15分钟。发布及评议由本协会秘书处组织的审议小组负责,并进行现场点评。成果发布分值占总成绩的40%。审议小组各专家对课题的内容独立行使自己的打分权,不受任何干预。
每个活动成果资料成绩(平均分)和发布成绩(平均分)之和构成该小组总成绩。没有进行成果发布的小组取消参与资格。
第九条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审定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云南省工程建设先进QC小组的审议结果。
每个小组总成绩报审定委员会审定后,按照成绩高低依次命名为云南省工程建设先进QC小组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所占的比例约为15%,三等奖所占的比例约为20%,其余为二等奖。
第十条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审议过程中将向创新型课题适当倾斜;为了促进云南省各州市建筑业的QC小组活动的开展,在审议过程中将向州、市QC小组提交的成果适当倾斜,其方式是在实际得分值基础上加10分。
第五章 申报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小组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技术性审查。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资料不真实者,取消参选资格。
第六章 成果审议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规范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审议制度,保证审议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此项活动,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有关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建立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审议专家库(以下简称审议专家库)。
第十四条 审议专家库由从事各类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推进者或中国质量协会QC小组活动推进者初级(含)以上人员或各行业有中级以上资格的QC活动教育证书的人员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QC小组活动成果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审议专家库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质量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2. 负责审议专家库及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审议专家库专家的资格审查,并统一办理审议专家证书。
4. 负责从审议专家库中抽选或挑选专家,组成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审议小组。
5. 对专家的审议工作进行管理。
6. 负责对审议专家库专家知识更新的培训。
第十六条 审议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及QC小组活动管理工作经历,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推进者或中国质量协会QC小组活动推进者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或各行业有中级以上资格的QC活动教育证书的人员。
2. 熟悉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工程建设行业的特点。
3. 务实、正直、踏实严谨、客观公正。
4. 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归纳能力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 身体健康,有能力胜任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的现场评议工作。
第十七条 审议专家库专家的组成按自愿的原则,本人填写审议专家库候选专家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本协会秘书处申报,经本协会秘书处按专家条件审定合格后入库。同时颁发《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审议专家库专家》证书。
第十八条 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审议小组由审议专家库中被抽中的专家组成。每个审议小组由三人组成,设小组长一名。
第十九条 从审议专家库中被抽中的专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另行抽选产生。
第二十条 审议专家的职责
1. 认真执行《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及审议办法》及相关规定。
2. 按时参加并在本协会秘书处的管理下完成审议工作。
3. 根据审议办法对审议的内容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打分权,不受任何干预。
4. 有责任对审议办法、制度等向本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进行审议。
6.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审议专家库专家有申请自愿退出审议专家库的权利。审议专家不负责任或对审议工作难以胜任,本协会有免去审议专家资格的权利,并收回颁发的审议专家库专家证书。审议专家及有关人员,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者,本协会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通知所在单位,并取消相应资格。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认定为“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荣誉称号,同时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所在单位可给与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小组成员颁发同等级的荣誉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